2、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6%,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80%,1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6%,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65%。保障儿童生命安全,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婴儿死亡率<7‰。加强儿童传染病控制,使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区卫生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素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区教育局)
4、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监测和辅导,每所中小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策略和措施: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是儿童生存、生长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1、通过社区家庭生育指导室、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社区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同时,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
2、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抢救工作流程,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业务学习,提高产科管理质量。建立和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运网络系统,规范工作管理。(区卫生局)
3、建立对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度以上贫血等儿童实行逐级转诊和专案管理制度。开展爱牙、护牙等口腔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4、强化计划免疫工作,加强产科医院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督导和凭证入学工作检查,加强外来儿童开展查漏补种和扩大免疫后适龄人群的补种工作。(区卫生局)
5、切实贯彻落实本区《儿童健康成长手册实施方案》,加强学生视力、肥胖等健康指标的定期监测和及时干预。加大经费投入,对教室灯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等进行改造。加强体锻指导,增强学生体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6、加强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工作,不断完善小儿听力、视力、智力、肢体康复保健服务网络,为家境贫困的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区残联)
7、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设施及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区卫生局)
8、充分发挥《闸北报》、闸北有线电视中心、闸北政府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知识。(区委宣传部)
9、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完善教育机构心理辅导机制,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并加强监测、辅导和评估,加强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辅导和咨询人员须持证上岗。(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二)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确保儿童获得优质的教育服务。
主要目标:
1、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重达到90%,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重保持99%。(区教育局)
2、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对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全纳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3-5岁儿童入园率≥98%,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
3、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99%。(区残联、区教育局)
4、完善儿童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建设。注重儿童生命认知和道德行为的培养,倡导科学的育儿理念,使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重视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妇联、区卫生局)
策略措施:
保障儿童受到公平、均衡的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是儿童终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注重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各街道、镇)
2、严把入口关,提高新进教师的学历水平,保持中、小学新增教师学历100%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新增教师学历100%达到大专以上。加强对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的专业培训,幼儿园保教人员保持100%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转岗、退休逐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学历的达标率,并逐步提高幼儿园男教师的比例。(区教育局)
3、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本区儿童、青少年享受公平、优质、均衡的教育,对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全纳教育,保证他们享有与本区儿童、青少年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关注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进行早期预防和干预。(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妇联、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4、关注特殊儿童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和保障体系,加强特教师资的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机构建设,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实现对多重残疾和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零拒绝。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残联、区教育局)
5、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区教育局)
6、将家庭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完善闸北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和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功能,完善和提高哈贝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等早教机构的服务网络和管理水平,开展科学育儿进社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本区科学育儿的整体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7、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意识,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养技巧和能力。(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三)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2、强化维权意识,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心理测试和社会调查,落实帮教和社区矫治工作,构筑儿童维权网络,使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使外来未成年人享受平等的受保护权。(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内。(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4、关注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帮扶机制,为困境儿童提供助学。(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策略措施: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神圣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检法司办案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和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执法办案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的遏制和社区干预。(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2、立足司法、家庭、学校、社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干预。(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3、建立联动机制和社区法制辅导员帮教制度,加强行为偏差、心理偏常、学习有困难的问题学生帮教工作,完善预控生档案,开展调适与矫治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
4、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做好依法治校工作,为辖区内的在校生、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及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