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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闸府发〔2010〕2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导和规范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把贯彻落实《意见》以及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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