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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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