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全区发动,整合各方资源,举全区之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力推进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专职、兼职消防员的消防培训力度,对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开展考评验收,每月通报本区“防火墙”工程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点名。
(二)区综治办:动员和组织本区各单位、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整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方面入手,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并加强对各街道、镇“防火墙”工程的督导、考核。
(三)区安全监管局:在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审查、验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工商分局:发挥职能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旅馆、浴室、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及时将各类消防隐患问题抄报公安机关。
(五)区质量技监局:加大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区文化局:要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应当结合该场所“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