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北方集团:结合本区房屋备案登记和物业队伍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注意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公安机关开展整治。
(八)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效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本区“防火墙”工程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防火墙”工程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九)区财政局:落实公共消防建设和“防火墙”工程经费保障。
(十)区商务委:发挥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优势,切实做好对本区废品回收站点、各类大型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系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构筑方案,针对影响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上海站管委办:结合地域特点,切实加强“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牵头组织站区各相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各类突出消防隐患,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
(十三)各街道、镇:针对辖区实际,牵头组织各方力量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并积极落实各项日常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加大“防火墙”工程宣传力度,鼓励地区群众举报有关火灾隐患线索,并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防火墙”工程。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重点落实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街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其他社会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消防演练。
2、巩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