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全监管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综治办、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区委宣传部要协调《闸北报》、区有线电视台定期刊登(播出)辖区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工作情况,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2、巩固完善
(11)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12)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沿街小商铺等地区消防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工程,进一步推广沿街小商铺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老式居民楼配发灭火器材箱等消防实事工程。
3、创新突破
(13)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房管、土地、工商、文化、文明办等部门在开展行业年度审核等行政许可、评选文明单位等工作时,要征询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将单位消防隐患整治、火灾发生情况和消防处罚等消防安全情况纳入范畴。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重点落实
(14)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依托安全监管局、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健全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5)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消防协管员队伍,深入各居委会、居民社区发放居民消防告知单,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2、巩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