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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巩固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当场审批”等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验”的便民利民制度。

  (3)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每半年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加强廉政执法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应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4)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托《虹口报》消防专栏、虹口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关爱行动。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推进。

  “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实现“平安办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逐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监管到位。

  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防火墙”工程例会、组织联合检查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分析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并加以督促整改。有关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协同检查整治,确保监管到位。

  (三)广泛宣传培训,形成舆论氛围。

  要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消防舆论氛围。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对市民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四)落实财政预算,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对“防火墙”工程经费的投入力度,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支出渠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保障“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工作责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合格后,向公安消防支队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管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组织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推进“防火墙”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11月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应以书面形式,将当年工作情况报送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附件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具体措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

需要重点落实

社会单位要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消防支队

社会

单位

 

各街

道办

事处

1.6月20日前,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巡查、监控、日常消防检查整改的各类基础台帐,统一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明确推进工作要求。

2.第三季度,召开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部署推广七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部署推进统一基础台帐、按要求张贴和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等工作。

3.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全部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1.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按要求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2.按照标准对重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巩固工作成果。

1.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按要求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2.按照标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

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第三季度,组织社会单位学习宣传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2.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实施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等培训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保卫干部、消防中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11月9日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培训。

3.11月9日前,所有社会单位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1.对本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培训完毕。

2.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每四年复训一次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对持证人员开展复训。

1.全区所有单位全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全面开展社会单位安全培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3

需要巩固完善

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11月9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对照标准落实。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具体措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4

需要巩固完善

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消防支队

社会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11月9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对照标准落实。

5

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的“三懂、三会”能力。

1.9月15日前,完成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工作,并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10月15日前,在属于七大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各选取1-2家单位作为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的典型单位,适时择优确定样板单位在全区推广。

4月15日前,完成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工作,并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11月9日前,对全区所有社会单位基本培训完毕。

6

需要创新突破

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督促各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和轨道区域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所涉及的社会单位

根据市消防局《关于组建高层建筑、地铁、公众聚集场所专职消防队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11月9日前,完成上海商务中心、上海兴旺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外滩茂悦大酒店4支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1.11月9日前,建筑高度达150米以上(含150米)的高层建筑和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按要求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2.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建建筑,应积极做好专职消防队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建筑投入使用的同时,专职消防队同时运行。

11月9日前,对专职消防队组建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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