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巩固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当场审批”等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验”的便民利民制度。
(3)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每半年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加强廉政执法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应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4)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托《虹口报》消防专栏、虹口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关爱行动。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推进。
“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实现“平安办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逐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监管到位。
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防火墙”工程例会、组织联合检查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分析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并加以督促整改。有关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协同检查整治,确保监管到位。
(三)广泛宣传培训,形成舆论氛围。
要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消防舆论氛围。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对市民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四)落实财政预算,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对“防火墙”工程经费的投入力度,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支出渠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保障“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工作责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合格后,向公安消防支队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管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组织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推进“防火墙”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11月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应以书面形式,将当年工作情况报送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附件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具体措施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1
| 需要重点落实
| 社会单位要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 消防支队
| 社会
单位
各街
道办
事处
| 1.6月20日前,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巡查、监控、日常消防检查整改的各类基础台帐,统一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明确推进工作要求。
2.第三季度,召开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部署推广七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部署推进统一基础台帐、按要求张贴和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等工作。
3.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要求全部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 1.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按要求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2.按照标准对重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巩固工作成果。
| 1.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按要求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警示标语。
2.按照标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
2
| 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1.第三季度,组织社会单位学习宣传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2.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实施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等培训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保卫干部、消防中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11月9日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培训。
3.11月9日前,所有社会单位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 1.对本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培训完毕。
2.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每四年复训一次的要求,督促各单位对持证人员开展复训。
| 1.全区所有单位全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全面开展社会单位安全培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
3
| 需要巩固完善
| 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 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 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 11月9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对照标准落实。
|
工作任务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具体措施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4
| 需要巩固完善
| 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 消防支队
| 社会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 11月9日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 11月9日前,本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对照标准落实。
| 11月9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对照标准落实。
|
5
| 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的“三懂、三会”能力。
| 1.9月15日前,完成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工作,并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10月15日前,在属于七大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各选取1-2家单位作为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的典型单位,适时择优确定样板单位在全区推广。
| 4月15日前,完成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工作,并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 11月9日前,对全区所有社会单位基本培训完毕。
|
6
| 需要创新突破
| 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督促各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和轨道区域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 所涉及的社会单位
| 根据市消防局《关于组建高层建筑、地铁、公众聚集场所专职消防队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11月9日前,完成上海商务中心、上海兴旺服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外滩茂悦大酒店4支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 1.11月9日前,建筑高度达150米以上(含150米)的高层建筑和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按要求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2.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建建筑,应积极做好专职消防队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建筑投入使用的同时,专职消防队同时运行。
| 11月9日前,对专职消防队组建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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