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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推动落实政府部门“四项责任”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具体措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7

需要重点落实

配合编制完成《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分局

相关部门

1.落实《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涉及本区的规划内容。

2.配合公安部消防局、市消防局做好“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题调研工作。

3.11月9日前,对本区市政道路存在的消防水源盲区,市政道路被占用、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情况进行梳理。

4.落实“防火墙”工程经费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积极推进提篮桥消防站的建设。

2.消除消防水源盲区,开展占用机动道路和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通行专项整治工作。

3.继续落实《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涉及到本区的规划内容。

1.按照《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部署,进一步推进本区消防规划的落实。

2.巩固完善本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整治成果。

8

会同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部门,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地下空间、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中小学校、消防产品、废品收购站及建材、轻纺、小商品、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开展联合执法的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渠道。

消防支队

各街道办事处

 

相关部门

按各专项治理的时间节点,完成闲置厂房、旧学校,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易燃易爆,治爆缉枪,中小学校,消防产品,废品收购站,建材、轻纺、小商品、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工地,长途客运等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本区火灾形势和上级工作要求,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治理,依托现有的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及抄报制度,合力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本区火灾形势和上级工作要求,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治理,巩固和完善联席会议平台。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具体措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9

需要巩固完善

完善本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例会和《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约等制度,将社会面火灾防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推动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发文通报。

目标办

各街道办事处

1.年初整理汇总本区消防工作需求或自主性工作目标,提请召开区消防工作会议,完成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约工作。

2.每年年底依托区地区办、区综治办等机构,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3.每年年底完善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10

进一步加大老式居民楼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力度,巩固和完善简易水喷淋装置安装、旧电线和厨房灶台改造、配发逃生绳等工作;加强“城中村”和危棚简屋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处理,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房管局

 

消防支队

各街道办事处

1.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将消防设施改造、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需求或自主性工作目标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政府实事工程、重大工程、平安工程建设。

2.9月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高层居民楼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状况、老式居民楼、“城中村”和危棚简屋地区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排摸,摸清底数,列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11月9日前,区房管局牵头有关单位针对高层居民楼、老式居民楼、“城中村”和危棚简屋地区存在的火灾隐患,结合“百弄整治”工程,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推动隐患整改工作。

1.继续推动消防安全实事工程建设。

2.11月9日前,由区房管局协调有关单位完成高层居民楼、老式居民楼、“城中村”和危棚简屋地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工作。                        

1.巩固完善消防安全实事工程建设成果。

2.巩固完善高层居民楼、老式居民楼、“城中村”和危棚简屋地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成果。

11

需要创新突破

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国资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完善消防工作考核和情况抄报制度。

消防      支队

相关部门

1.年内建立行业、系统消防例会和互访制度,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相关部门、行业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行业管理。

2.根据各行业系统需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选取部分行业、系统试点推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指导建立考评等工作制度。

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部门消防管理能力进行实地指导培训。

1.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指导有条件的行业、系统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制度和抄报制度。

2.参与各行业、系统的定期考评工作,指导其合理评判单位消防工作现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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