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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2、各监测点区(县)负责人应督促调查员对已登记的调查表进行自查,逐日对调查员交来的每份调查表中的调查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错漏项或填写错误时,立即要求调查员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3、各监测点所在地人口计生委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应组织专人对调查问卷进行集中检查。

  4、国家和市人口计生委将通过调查对象电话回访和随机抽取部分监测点问卷进行复核的方式检查调查问卷质量。

  六、调查问卷录入

  相关录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各调查点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要选派一名责任人,负责本区(县)调查员的选拔、调查的组织联络工作以及调查问卷的回收、问卷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2、调查员要把好入户调查关,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字迹清晰、不漏项。要妥善保管好问卷,以防丢失或损坏,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调查信息真实、数据可靠。现场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员咨询。

  3、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区(县)调查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县)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本区(县)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工作信息、监测调查中好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4、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将本区(县)责任人和各调查点调查员名单于7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名单回执见附件)。

  八、调查资料

  本次调查所需材料和分配方式如下:

  1、调查问卷个人卷(每个调查对象一份);

  2、调查问卷个人卷填写说明(每个调查员一份);

  3、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每个调查对象一份);

  4、调查问卷社区卷(每个调查点一份);

  5、调查问卷社区卷填写说明(每个调查员一份)

  调查材料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并分发给各区(县),各区(县)调查负责人应当按上述要求将材料分发给本区(县)调查员。因填错等原因导致空白问卷不足的,各区(县)或调查点可以自行复印。

  九、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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