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问题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8.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强制退出市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实施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退出服务领域。
9.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对产品质量实行动态监管,随时跟踪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严格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检测监控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严把口岸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建立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资源开采、交通、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全面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区域整治,促进我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形成。
10.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一是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业投入品管理、农兽药检测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资和甲胺磷、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农兽药和滥用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集中检疫。二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索票索证、质量承诺等制度。严格实施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公示制度。四是加大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加强对餐饮业卫生许可的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对街头饮食摊点、路边小吃店和大排档的整治。继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消费量大、易出安全问题的食品,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定期进行协调,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