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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11年浦东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浦东新区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开发(园)区、公司党委(党组)宣传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团委、妇联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今年6月份,浦东新区将与本市、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着力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彰显安全让生活更和谐。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宣传活动。各委、办、局、街道、镇、开发(园)区、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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