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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印发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水稻插秧机手培训项目在5月15日-5月25日;玉米收获机手培训项目10月15日-10月25日,省农委农机处委托省农机推广站组织相关专家到各个项目县实地检查验收,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推广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先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自检。
  四、检查内容赋值
  1、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至少建立了1个以上水稻插秧机或玉米收割机手培训基地和维修基地。(15分)
  2、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科学的培训实施方案。(10分)
  3、培训形式有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机具实际操作、基本维修调试等内容。(10分)
  4、培训目标达到能熟练操作,能掌握基本的维修调试技能(随机按培训人员登记表中的联系电话抽查)。(15分)
  5、建立1个以上的示范点并有具体的地点,培训人数达到500人以上。(10分)
  6、有齐全的培训学员登记表(有学员签字)、培训和操作过程有照片、有录像。(10分)
  7、每个合格学员有县农机主管部门发放“农机手技能培训结业证书”。(10分)
  8、通过查验会计账目,确认项目经费是否合理投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建设、维修基地建设、召开培训会议、印发培训资料、聘请专家现场讲解和信息宣传等)。(10分)
  9、宣传报道。(10分)省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5分;市、县级媒体有宣传报道5分。
  五、验收总体评价
  验收组对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满分为100分。依据完成任务,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县2013年可优先安排该项目;对于80分以下单位,将取消该项目县2013年有关项目安排。

  2012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水稻插秧机手培训)检查验收评分表

  项目县区:       县    培训单位:          培训人数:   人

检查验收内容

计分标准

实际

得分

1.有达到实施基本规格要求的培训和维修基地。

总分为15分。一项未-5分。

 

2.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科学的培训实施方案。

总分为10分。一项未达-2分。

 

3.培训形式有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机具实际操作、基本维修调试等内容。

总分为10分。每项占2分。

 

4. 培训目标达到能熟练操作,能掌握基本维修的维修调试技能(按培训人员登记表随即电话抽查)。

总分为10分。每项占5分。

 

5.至少建立1个以上示范点,培训人数500人以上。

总分为10分。少于计划培训人数的10%扣5分。

 

6.有齐全的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签字)、培训过程照片、录像。

总分为10分。每项占3分。

 

7.每个合格学员有县农机主管部门发放“农机手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总分为10分。

 

8.通过查验会计账目,确认培训经费合理投入,专款专用。

总分为10分。

 

9.宣传报道。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报道3分;市县级媒体报道7分。

总分为10分。

 

总   计   得   分

 

验收组对培训工作的总体评价(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少于80分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及评分人员(签名):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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