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便民早餐示范店申报表》(见附件1);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初评:各区局收到早餐经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按照以下创建标准组织初评。
(1)早餐经营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全部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2)早餐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就餐场所铺设统一地砖,环境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玻璃等),餐桌(椅)统一并保持清洁。
(4)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分别设动物性、植物性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设足够数量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化学消毒法3个、热力消毒法2个),配备能正常运转、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
(5)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加工操作过程符合相应规范。
3、验收:市局组织人员按照《徐州市便民早餐示范店评审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评审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早餐经营单位,授予便民早餐示范店称号。
4、进度:每2个月创建10家示范店,即4月-5月10家,6月-7月10家,8月-9月10家,10月-11月10家。
(三)分批授牌表彰
市局自5月起,每2个月组织一次授牌表彰活动(共4次),对建成的10家便民早餐示范店授予“徐州市便民早餐示范店”标牌,给予奖励,并向社会公布。获得便民早餐示范店称号的单位自授牌之日起,在店内张贴“徐州市便民早餐示范店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长效监管
各区局应按照便民早餐示范店验收标准,每季度对辖区内示范店巡回检查一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自2013年起,市局每年组织一次便民早餐示范店复核工作,对年度复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摘牌;对日常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各区局行政处罚(不含警告)的单位也给予摘牌,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便民早餐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列入我市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及相关制度,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示范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实现齐抓共建。要积极争取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便民早餐示范店创建工作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创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自觉成为创建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和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早餐经营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从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使早餐经营者真正成为创建活动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