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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责任。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地(市)国税局汇总后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首先要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问题的,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

  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局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稽查、财务、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各地(市)国税局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为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结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2011〕13号)要求,从收入、支出、结余、银行账户、现金、资产管理、项目资金、预决算编制等角度,研究提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细化,督促财务、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审计等部门抓紧落实,堵塞漏洞,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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