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汤岸经营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孚汤岸经营性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5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2〕2号文),需征收东孚镇莲花村委会集体土地16017.26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东孚汤岸经营性“招拍挂”1号地块

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16017.283

莲花村委会

东孚镇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