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深圳河湾截污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新洲河上游段(箱涵)清淤及飘带整治工程以及环境提升工程;完成观澜河流域大浪河生态段、白花河段库坑段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完成坪山河干流及支流河道疏浚(坪山河清淤工程),推动坪山河流域湿地生态园等湿地的建设;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君子布河等支流)流域内继续对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实行行业禁批;对坪山河流域实施了流域限批,淘汰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重污染企业90余家。
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7分贝,与上年持平;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0分贝,比上年下降0.2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审核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和夜间施工提前告知制度,推动落实工程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对建筑施工噪声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大夜间现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全年组织夜间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行为346宗,约谈391批次共706人次。大运会期间,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现场巡查和应急处置,重点排查大运场馆周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三产”等噪声源,及时消除噪声隐患,确保大运会期间声环境质量。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主动参与防降噪工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周边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道路噪声控制。开展了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专题研究,投资9.7亿元完成北环路降噪改造。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2011年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32.59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81%,其中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6.9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产生7934.48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