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台帐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门前三包”工作考核。
(二)区城管大队:负责“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依法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 “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区告知书发送工作,按年度向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发送。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责任人,一份送达区城管大队,一份发送单位存档。
(四)其他管理部门要配合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门前三包”日常管理
(一)明确层级责任,强化第一责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为“门前三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联络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标准执行到位。
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区范围,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设立1-3名“门前三包”管理员,佩戴统一标志,坚持全天候轮守值班,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其管理员要根据“门前三包”工作要求,自觉清扫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园林部门的统一规划,种植和管护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保证无乱堆乱放杂物、乱设摊点、私搭乱建、乱停车辆。对责任区内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道路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不听甚至暴力抵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乡政府要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村民做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立足源头治理,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台帐制度。区市政市容委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门前三包”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责任单位进行台帐式管理,及时登记责任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责任书签订、违规处罚等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对漏签责任书、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巡查制度。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部门日常巡查和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巡查手段,切实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督促相关责任人当场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跟踪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