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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整合。主要工作目标:
  (4)按市政府要求,推动新农合市级统筹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财政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5)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4.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6)加强新农合基金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7)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参合,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8)对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押金减免政策,并实现出院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体系。(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1月底前完成)
  (9)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9月底前完成)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0)逐步落实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基本医保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1)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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