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进一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办、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3)逐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执行医保规定、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负责,11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较为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5)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区卫生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7.推进服务模式创新。主要工作目标:
(16)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全科医生团队与部分居民家庭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逐步为居民提供稳定、连续、方便、主动的健康管理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长服务时间到晚上8点。(区卫生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7)在区属公立医院推行双休日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区卫生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18)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转诊预约工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区卫生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19)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选取试点镇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8.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主要工作目标:
(20)逐步建立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和2个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中心。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区卫生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21)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100%;社区中医专家巡诊达到100%。(区卫生局负责,9月底前完成)
9.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22)建设“区域医疗一卡通”系统,构建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和完善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在二级医院建设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集基本医疗、基本保健和卫生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社区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区卫生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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