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33)完善区属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加强区属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区卫生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4)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出院次均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市有关部门规定比例内。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药监分局、区监察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3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区卫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36)加强对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开“大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5.推进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37)落实医药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16.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38)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在岗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500人次,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20人。积极组织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努力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医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四项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乡、本部门、本单位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区级单位同市级各部门间的沟通,强化区内各部门间的联动,加强区内各部门与各镇乡、街道间的协调。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增强改革合力,确保医改平稳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经费投入力度,本区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