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属监管企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经委2011年第十三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积极预防和减少省属监管企业(下称: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中,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推动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通过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把维护稳定的要求贯穿于推进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和谐的转变,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统一,实现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实施策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防范、降低或消除稳定风险的工作机制。
三、本意见所指的重大事项是:企业推进的涉及职工分流、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搬迁和项目投资、产权转让、内部重大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
四、企业是进行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五、实行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合法合规”的原则。
六、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
(二)重大事项是否给所涉及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是否存在引发职工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