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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省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州国资委、企业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做好推荐申报等评审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设置及评定条件

  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九条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注册备案;
  (四)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
  (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的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二)经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的条件:
  (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三)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四)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3.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4.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正职负责人2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3年,在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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