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交通局建设斋堂客运换乘中心项目征收东斋堂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政发〔2011〕24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就门头沟区交通局建设斋堂客运换乘中心项目征收东斋堂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0]67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交通局。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斋堂客运换乘中心。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东斋堂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斋堂供电所、南至东西斋堂后街环路、西至角楼、北至规划道路。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1.6298公顷(24.45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农用地-林地0.3451公顷(5.18亩)、其他农用地0.0361公顷(0.54亩)、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486公顷(18.73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