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操作规程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办法》(沪府发〔2012〕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操作规程(试行)》(沪审改办发[201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管理部门
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及其他特定领域(以下简称“相关专业验收部门”)为并联服务单位。
二、适用范围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区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涉及本区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的竣工验收事项,不含市级专业验收部门。
三、服务流程
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采用企业申请、现场踏勘、一口受理、同步验收、统一反馈的方式,竣工验收并联服务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服务申请
牵头部门在荣乐东路2111号一楼大厅设置专门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参与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向牵头部门提交各自专业范围内的专业申请表、专业办事指南和现场踏勘标准化要求,由牵头部门统一进行公告。
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验收需要,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受理窗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专业验收申请表,向牵头部门提出并联服务申请。
牵头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接收回执》(附件2),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接收回执》(附件3)。牵头部门应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接收回执》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分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通知》(附件4)和相关专业验收申请表。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签收后,向牵头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确认单》(附件5)。
(二)现场踏勘
1.确定踏勘时间。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回复单》(附件6),将现场踏勘要求和建议安排时间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并联竣工验收申请事项,协调确定首次现场踏勘时间,向建设单位出具《现场踏勘通知书》(附件7),同时将《现场踏勘通知书存根》(附件7-1)抄送相关专业验收部门。
2.组织现场踏勘。牵头部门组织参与并联验收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查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现场踏勘完成时间,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接收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附件8)。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在现场踏勘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一次向牵头部门反馈《现场踏勘不符事项意见书》(附件9)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条件补正材料明细表》(附件9-1),说明整改要求。牵头部门收到《现场踏勘不符事项意见书》后,当日通知建设单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收件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收件,在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10),分送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一式两联,一联专业验收部门留存,一联牵头部门留存。
(三)申请受理
参与并联服务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的结果信息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结果信息抄告单》(附件11)(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专业验收部门反馈的意见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受理通知书》(附件12)或《建设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13),同时抄送专业验收部门。
专业验收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将补正材料的意见通过《抄告单》反馈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反馈的意见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14)。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的材料直接送达要求补正的专业验收部门。专业验收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结果信息通过《抄告单》反馈牵头部门。申请单位逾期未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受理事项按每个事项单独计时,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四)同步验收
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在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超过2家专业验收部门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计划时间为同一天的,或有必要进行会审的,牵头部门可以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进行会审。
涉及规划、质量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前置审批的环保、消防、卫生、城建档案、防雷等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将验收意见反馈规划、质量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划验收前置审批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验收意见,反馈牵头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环保、消防、城建档案、防雷、规划等部门质量验收前置审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验收意见,反馈牵头部门。
(五)统一反馈
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完成验收后,应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验收意见反馈表》(附件15),将验收结论意见反馈牵头部门,同时将竣工验收通过证书或批准使用文件送交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意见,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完成告知单》(附件16),告知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通过证书或批准使用文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来领取。建设单位在领取相关证件或批准使用文件时,应当签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送达回证》(附件17)。牵头部门应当将送达回证同时反馈给专业验收部门。
对未通过专业竣工验收事项,建设单位按照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原因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直接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试运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试生产期满后,应当直接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或者复验。
四、本操作规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接收回执;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接收回执;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通知;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确认单;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回复单;
7、现场踏勘通知书;
7-1、现场踏勘通知书存根;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9、现场踏勘不符事项意见书;
9-1、竣工验收资料及条件补正材料明细表;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1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结果信息抄告单;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受理通知书;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受理决定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补正材料通知书;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验收意见反馈表;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完成告知单;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送达回执;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流程图(略)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主要参与部门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六(1):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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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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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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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审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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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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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工程概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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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验收事项(不含市级专业验收部门):
□ 规土 □ 环保 □ 消防 □ 发改委
□ 交通 □ 卫生 □ 城建档案 □ 防雷
□ 质量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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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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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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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委托事项专业竣工验收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已具备,材料真实,并在现场踏勘时提供。
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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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于试运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试生产期满后,直接向相关验收部门申请验收或者复验。
附件六(2):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接收回执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的
项目的《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及《专业申请表》。我单位将组织现场踏勘,请在现场踏勘前按要求准备好书面申请资料。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3):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接收回执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的
项目的《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及《专业申请表》,经审核,在以下方面不符合要求:
1、
2、
3、
………
不予接收,请修改后重新申请。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4):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通知
(专业验收部门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建设单位名称)
递交的
项目的《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及《专业申请表》,现转发你单位,请确认。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5):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确认单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发来的
项目的《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表》及《专业申请表》,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现给予确认。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6):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回复单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兹有(建设项目名称)(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及《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回复你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7):
现场踏勘通知书
NO.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受理机构将于
年
月
日统一组织
(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名称)
进行现场踏勘,请你单位根据以下踏勘要求,做好现场踏勘准
备,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携带本通知书,以便审批部门备查。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7-1):
现场踏勘通知书存根
NO.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将于
年
月
日统一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名称)进行现场踏勘,请你单位根据以下踏勘要求,做好现场踏勘准备,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携带本通知书,以便审批部门备查。
签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8):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NO.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专业验收事项:
今收到以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复印件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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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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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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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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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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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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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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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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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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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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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材料提交人: 联系电话: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9):
现场踏勘不符事项意见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申请验收的
项目进行了
专业的现场踏勘。经审核,该项目不符合本专业要求,需补正材料。现向你单位出具本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9-1):
竣工验收资料及条件补正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10):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牵头部门留存)
NO.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专业验收事项:
材料清单: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