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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

  3.                   

  签收单位/部门: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件六(10-1):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专业验收部门留存)
  NO.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专业验收事项:              

  材料清单:
  l.                    
  2.                    
  4.                    

  签收单位/部门: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件六(11):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结果信息抄告单
  NO.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兹有(建设项目名称)(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及《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将结果信息抄告你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意见

 

补正意见

 

 

调整意见

调整内容:

调整收件时间:

 

中止意见

中止理由:

中止时间:

恢复时间:

其他说明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12):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受理通知书

  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日提交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涉及申请验收事项:       ;申请验收范围:          。经审查,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及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本单位决定予以受理。办理期限为  个工作日,将于       日前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同意受理事项的受理日期以落款日期第二天开始计算。
  2、需要补正事项的受理日期按照补正完成日期起计算。

  附件六(13):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不予受理决定书
  NO.         

  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及相关资料,因存在下列第   种情形,根据(法律依据名称)  
  第   款第   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1、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你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审批;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14):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补正材料通知书
  N0.        

  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提交的(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作如下补正:
  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按专业验收事项逐一列举)
  请你单位于            日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送交相关专业验收部门,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附件六(15):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验收意见反馈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验收事项:              

验收范围:

验收

结论

意见

口 通过验收。

口 未通过验收;

未通过理由:                                   

                                         

                                         

                                         

                                         

                                         



  专业验收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16):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完成告知单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统一审批编号

 

报建编号

 

委托验收范围:

并联竣工验收部门意见

事项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部门

   
   
   
   
   
   


  (并联服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17):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送达回证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  称

 

送达文书

编  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送 达 人

 

收件人签章

及收件时间

 

备 注

 


  注:其他人员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附件六(19):
  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主要参与部门申请材料清单

职能部门

资料

序号

资料要求

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消防支队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1

原件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

复印件

 

3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

1

复印件

 

4

消防产品清单

1

原件

 

5

竣工验收报告

1

原件

 

6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

原件

 

7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8

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1

原件

因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供

2

区环保局

1

建设项目土建验收申请表

2

原件

一式两份

2

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

1

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1

复印件

 

4

污水接管证明

1

复印件

 

5

总平面图

1

原件

 

6

给排水图

1

原件

 

7

按环评要求需要落实三同时措施的项目,应附三同时措施落实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说明

1

原件

 

3

区卫生局

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1

原件

 

2

施工设计卫生审核意见书

1

复印件

 

3

涉及二次供水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和不锈钢水箱、管材、管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

复印件

 

4

涉及职业病危害、放射诊疗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等评价报告

1

原件

 

5

委托书

1

原件

 

6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1

复印件

正反面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

 

 

4

区发展

改革委

1

原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1

原件

节能建筑提供

3

《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1

原件

节能建筑提供

4

《建筑节能监理竣工评估报告》

1

原件

节能建筑提供



职能部门

资料

序号

资料要求

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5

区气象局(防雷办)

1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回执)》

2

原件

一式二份

加盖公章

2

项目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3

《松江区建设项目防雷检测、验收登记表》

1

复印件

气象局盖章

4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1

原件

有效期内

5

防雷装置竣工图(见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

原件

 

6

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电涌保护器的技术参数

1

原件

 

7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图)

1

复印件

非必须条件

6

区规划

土地局

一、规土管理综合验收

1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1

原件

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2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报表(出让/划拨)》

1

原件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复印专用章)

1

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

1

复印件

复印件各一份

5

发改委出具的计划批准文件

1

复印件

 

6

《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

1

复印件

 

7

环保、卫生、消防、绿化、交警等部门验收意见。注:如申请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可后置提供

1

复印件

 

8

《上海市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注:如申请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可后置提供

1

复印件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1

复印件

 

10

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缴纳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11

如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须提供合同违约书面说明

1

原件

 

12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

1

复印件

 

13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1

原件

 

14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

1

原件

原件各一份

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1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

 

17

前一期的土地核验合格证明

1

复印件

 

18

合同违约金缴纳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19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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