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内应开辟自产自销区,每个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地产的绿叶菜。
三、完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区财政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追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镇、街道、园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一)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行
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农贸市场的规划要求,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步伐,其建设所需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对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进行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贴;对改造满5年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按照市、区有关部门要求,逐步实施再次改造,以提高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补贴;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运行和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一定补贴。
(二)建立主副食品专项资金
参照市有关规定,建立本区主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主副食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主要用于应急状态下为吸纳货源所发生的费用补贴,预警期间补贴摊位租金,补贴进交易市场交易费等。
(三)提升农贸市场服务水平
鼓励农贸市场开展创建“星级菜场”的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的服务水平,凡被评定为“星级菜场”的农贸市场,视星级评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严格规范,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一)加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经营管理者责任,完善各项设施,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规范、长效的管理模式。要按经营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二)严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对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纠正跨门经营、占道摆摊经营,切实维护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和正常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