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
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取应遵循最大程度减轻经营者经营成本的原则。摊位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按不同区域进行宏观调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团队和场内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五)积极推进农贸市场集约化管理
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对各类农贸市场进行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
(六)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自律活动,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监管职责
1、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准入资格的联合会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落实和建设的职责,督促农贸市场的改造、维护,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负责组织农贸市场“星级菜场”创建等活动,加强对菜市场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园区要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3、区商旅委: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菜场建设和改造,组织制定并推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交流、指导行业自律;会同区规土局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在标准化菜市场中推进安装和使用食品安全流通信息追溯和监管系统。
4、工商松江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监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5、区规划和土地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区商旅委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6、区绿化和市容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7、区国资委: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合理确定收益率。菜市场收益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今后菜市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中,使国有菜场成为保障供应、平抑菜价的中坚力量,体现菜市场公益性和民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