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约责任
1、以书面形式明确,建设企业获得划拨土地后不履行书面承诺或不按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建设,作为建设企业违约,区政府按规定收回所划拨的土地,同时中止其他双方约定。
2、在建设推进中,发生由于建设企业主观原因造成拖延施工进度或不按经适房建设标准要求建造等问题,区政府有权以收购股权方式来变更建设主体。
二、项目法人招标实施操作办法
根据松江实际情况及周边区(县)操作项目法人招标的经验,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模式直接采用“项目法人招标公告”的方式,不再进行项目法人招标预公告。
项目法人招标公告具体由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
具体操作步骤:
1、项目公告:①地块信息;②投标意向单位入围资格(参照项目建设企业准入条件)③招标安排步骤;④招标结果发布时间等。发布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址上(http//www.shfg.gov.cn)。
2、以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操作主体设置平台,并由区推进办、区公正处共同参与,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具体步骤如下:①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公函);②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勘查);③答疑的时间、地点(在区招管中心由区房管局统一答疑,投标单位若有疑问需提交书面材料)④开标的时间、地点(规定时间及文件的密封性,逾期或违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⑤评标的时间、地点(由区采管办邀请市级专家库专家5-7名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选取最高分为中标单位)
3、评分结果出来后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区政府。中标结果将发布在以下网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www.shfg.gov.cn);松江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ongjiang.gov.cn/);松江区招标投标网站(网址:http://zgzx.songjiang.gov.cn/)。
三、其他参与方式
除经过法人招标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开发权外,对于已完成招标和土地划拨的保障房开发的区级国有企业,原则上可接受垫资代建的形式进行联合开发。其准入标准与项目法人招标企业一致,具体合作模式上明确两点:
1、参与合作的垫资代建企业与保障房地块的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保障房地块建设的2%管理费由地块开发企业获取,3%利润由垫资代建企业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