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情况。检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批复。
②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达标排放情况。
③烧结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脱硫设施停运上报情况,脱硫剂使用量和记录情况。
④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在线监测每月的比对记录、运行管理台帐、维护记录等,信号联系记录情况。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安监、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钢铁烧结企业的执法检查。
(三)强化环境安全的专项检查
1、开展整治本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环保管理专项检查
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 1号)的要求,结合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整治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环保管理。
(1)检查范围
本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2)检查时间
2011年4~12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保监管程序。特别是环境风险高的中小石化、化工项目。
②检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的情况。
(4)职责分工
①区建设工程审批部门梳理在建建设工程名单。
②区发展改革部门、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环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告知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③区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使用。
2、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黄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
2011年4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档案。重点掌握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浓度和总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达标排放情况等。同时,对饮用水源地风险企业开展风险告知工作,重点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企业存在的风险要素、事故应急的处置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