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经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 7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 6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本区“十二五”规划要求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拓展和发挥公共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松江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和经济转型发展的目标,着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二)统一管理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区内财政扶持政策,财政扶持资金以专项资金形式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由区财政统一办理,财政扶持政策不得与企业税收直接挂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规范操作
街镇根据全区统一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财政扶持资金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直接支付。
(四)稳步推进
财政扶持政策分步推进,计划在2011年底前在各街镇逐步落实到位,确保我区财政扶持政策规范完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