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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我区人事工作着眼于激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活力,大胆突破制度瓶颈,取得积极成效。公务员招录、晋升、退出机制更加规范。科级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制度形成,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创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2007年在全区推行“逢进必考”,到2010年已招录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87人。逐步探索编制外用工新方式,用工管理实现了从“政府委托”向“政府购买服务”的转变。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按时完成了教育系统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十一五”期间,招录公务员278人,组织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达15895人次。
  (四)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区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保、镇保、农保、征地养老和综合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存的社会保障框架,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社会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到2010年底,闵行区户籍劳动者参加各类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7.8%。“城保”参保人数449009人;“镇保”参保人数141772人;“农保”参保人数26118人;征地养老人数38431人,其中,区集中管理33631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保”人数已达45.6万人。
  小城镇社会保险稳妥推进。2007年底,闵行区镇、村改制企业职工全部实现由“农保”向“镇保”转移。“十一五”期间,共为56146名征用地人员落实了保障。其中,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市级水源涵养林、浦江片林、吴泾环境综合整治等21个市(区)重大工程项目,落实保障人数22482人,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失地农民的保障层次。
  农保区级统筹有序推行。2008年7月我区实行农保区级统筹,建立了“三个统一、两级投入、一个集中”运行机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全区农保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2010年我区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了每月370元,比2006年的最低养老金标准每月165元增加了205元。全区农保平均养老金水平也从250元提高到了490元。
  征地养老人员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我区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为768元/月,5年累计增加320元。2007年起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征地养老人员按年龄段分别实施每月30~100元的生活费补贴政策。到2010年底,已发放高龄生活费补贴累计达2679.19万元,惠及628876人次。同时实施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减负机制,对当年门诊大病、住院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当年养老生活费20%以上的征地养老人员实施医疗费减负措施。累计发放医疗费减负费用767.54万元,惠及6636人次。2010年1月实施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办法,鼓励征地养老人员自愿参加“居民医保”,规范了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费报销,适度提高了征地养老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从2006年实行城镇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老人医保政策,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开始,先后增加大学生医保、居保、综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包括城保、镇保、个保、居保、农村合作医疗、市民互助帮困、大学生医保等的“医保全覆盖”。到2010年底,全区参加医保的城保人员44.9万(其中包括个保1.3万人)、镇保人员14.17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17.6万,大学生医保8.6万,支内、支疆、知青、异地安置的帮困人员1.58万。
  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十一五”期间,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为1593名“农来农去”人员办理了由“镇保”向“城保”转移手续,切实提高了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实施了城镇老年无保障居民纳保计划,累计为本区2891名城镇老年无保障居民落实了保障。
  (五)劳动关系协调维稳体系机制基本建立
  劳动争议调解“四级网络”体系不断延伸。按照“重在预防、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原则,率先在全市创建了区、镇(街道)、村(居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四级网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区已拥有13个镇、街道、工业区一级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88个村(居)委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以及207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为化解劳资纠纷的前沿阵地。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综合协调、排查预控、指导服务、社会参与“四项机制”,不断发挥调解及时、便捷、经济、有效的作用。到2010年底,我区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处理劳资纠纷10321件,其中调解成功8249件,调解率79.92%。
  劳动市场监管维稳力度不断加强。坚持以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的原则,不断推进网格化和网络化联动监管,初步形成以主动预防型为主的监管模式。 “十一五”期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监察共12882件,对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4736户单位予以立案并责令限期整改,为20.147万余名劳动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约1.71亿余元。同时,加强对企业用工等情况的动态了解和监控,建立了“红、橙、黄、绿”四色预警制度,对企业调整用工动态实施预警跟踪管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以及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力度,以华漕、浦江、颛桥等为重点整治地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职介机构的整治活动,为打造我区“一个中心、三个园区、三级联动”辐射型就业服务模式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环境。
  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加大维权工作力度。2007年11月正式成立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成为全市第二家率先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通过开展“阳光仲裁”和突击化解积案等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到2010年底,全区共结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364件,调撤率达51.72%,受理工伤认定结案24820件,劳动能力鉴定结案14911件,处理信访部门来信来访来电89263人次。
  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我区陆续出台多项政策,组建成立了三方多部门参与的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初步形成共创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格局。同时,为强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化解和处置力度,我局整合多部门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信息排摸、指导服务、协调处置三个小组,对劳资矛盾预防化解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为及时、快速化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区、镇条块联动,基本形成“多方配合、反应迅速、处理有序、注重成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新机制。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到2010年底,闵行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77%,集体合同覆盖企业5328家,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达18.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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