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闵府发[20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安委会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本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