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根据市政府和本区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7、负责将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8、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9、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10、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11、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具体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列为全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街镇、工业区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协调组织区内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区内新闻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项公告和通报。
3、指导区内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
4、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二)区编委办具体工作职责:
1、统筹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
2、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
(三)区发展改革委具体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