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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6、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以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监管。
  7、负责对辖区内港口、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港口安全事故,发布相关事故信息。
  8、负责区内有关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农委具体工作职责:
  1、指导全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负责考核发证。
  3、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指导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检验及其驾驶人员培训,负责考核发证。
  4、负责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区国资委具体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国资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
  2、提出国资系统企业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国资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九)区监察局具体工作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3、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区公安分局具体工作职责:
  1、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2、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街镇、莘庄工业区等有关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负责对需安全审批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5、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事故统计分析;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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