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区司法局具体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十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
3、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5、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用工行为。综合管理全区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十三)区民政局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区财政局具体工作职责:
1、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区统计局具体工作职责:
1、把全区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范围。
2、为全区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十六)区教育局具体工作职责:
1、履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列为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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