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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确保其质量安全。
  (三十)区气象局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负责雷电灾害的安全防御,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组织开展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统计。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实施放气球行为的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十一)区总工会具体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十二)团区委具体工作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
  2、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区安全监管局具体工作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区、直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4、依法组织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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