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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着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全面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
  1、着力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完善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相结合、和谐社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协调机制。明确社区各类组织职能。明确居民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及其它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是以物权为基础产生的对物业实施自我管理的组织。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实现业主委员会自治公约规范化、履职人员专业化、内部监督机制化。加快制定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管理运作的文件,明确房管部门、街镇和居委会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改选中的职责和任务,完善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资金使用等操作程序。深入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共建。在全区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动迁房小区及少数普通商品房小区逐步开展物业管理共建,并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提高旧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业委会自治水平,提升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有效化解小区各种矛盾,增强居民满意度。
  2、拓展和谐社区共建平台
  发挥社区代表在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制度,扩大覆盖面、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定期召开社区代表会议,组织社区代表对社区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建立社区代表活动小组,不定期开展接待群众、社区巡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等活动,建立社区代表工作室、社区代表联络员和社区代表书面办理意见制度,拓展社区代表发挥作用的舞台。发挥志愿者在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推动在职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动员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平安建设、民主建设等公益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符合社区发展要求和居民需求的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管理、反映利益诉求、组织社会参与、规范群体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3、健全社区民主自治平台
  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社区离退休党员、动员社区在职党员、带动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创和谐社区。加强居委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居委会直选比例,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机制,深入推广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扩大居民在社区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中的作为。探索建立居委会建设信息支持系统,在区内搭建居委会建设成果推广共享的平台。形成10个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居委会自治家园,成为闵行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实验基地和示范点,争取列为市试点区。探索建立社区服务站。切实减轻居委会负担,实现居委会职能归位。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建立社区服务站,引导居委会把主要精力转到服务居民上来,引导和支持居委会用自治的方法协调社区矛盾和处理社区事务,真正发挥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设。房管部门、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引导业主委员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治机制,引导物业公司建立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住户利益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村委会海选比例,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为抓手,引导村民有序参与,保障村民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激发村民民主自治意识,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村委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具备撤村条件但因各种矛盾没有撤村的“难点村”的治理。切实保障居(村)委会办公资金的稳定增长,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村)委会工作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由区、镇两级公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为居(村)委会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深入推进镇管社区建设
  完善镇管社区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区协同、公众参与的镇管社区工作格局,在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健全镇管社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镇管社区工作。成立镇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办、居民区党委、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体化运作,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各镇社区办承担社区管理、服务、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管理的职能和镇管社区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根据“因地制宜,差别配置”的原则,各镇根据工作需要,整合资源,按照镇管社区规模大小,因地制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实现镇管社区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城中村”和撤制村队后尚未城市化区域的社区管理工作,消除社区管理“空白点”,建立覆盖全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强化结合部地区社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结合部地区管理主体和管理权限,理顺条块责任,实现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规划把关制度及财力保障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结合部地区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关于解决结合部地区社区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大力激活社会自治功能
  1、加快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救助、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社区安全、社区环保、生活服务等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组织。探索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骨干作用,探索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把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条线和行业联合起来,创建具有枢纽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经授权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三社联动”运行机制。把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扶持壮大一批作用突出、影响力强的成熟社会组织,力争打造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当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进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接受指导服务和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扶持,激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民生服务。鼓励在农村社区建立形式多样、功能互补的自治性群众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文化性社团组织,与村级组织互为补充,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2、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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