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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结合目标和任务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工作,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1年起常住人口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切实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继续完善公共卫生经费项目化管理,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实现本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市统一部署,整合现有多类型医疗保险制度,简化医保人群划分,将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缩小不同人群待遇差距,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合理的医保待遇梯度。到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区居民,参保(合)率达到市平均水平以上。
  (二)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强化合作医疗区级统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合作医疗与其他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基金监管水平,杜绝漏洞,保障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加强基金收支的科学测算,完善补偿方案,规范基金使用,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依托区卫生局监管中心,完善合作医疗监管平台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继续完善第三方管理机制,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做好与其他各类医保制度的转换衔接。完善合作医疗筹资制度,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个人、政府筹资水平,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逐步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水平。适当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同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合理设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通过差别化补偿政策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60%,使住院补偿比例平均达到70%;根据筹资水平合理调整门诊大病补偿方案,逐步提高恶性肿瘤等门诊大病补偿水平将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四)完善合作医疗支付方式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合作医疗按病种给付(DRGs管理)的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给付(DRGs管理)的病种范围,建立DRGs管理评估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费用标准、支付原则和实施流程,完善DRGs管理模式。成立DRGs管理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医疗机构DRGs管理激励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保险公司DRGs系统与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对接,鼓励医院实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
  (五)探索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在闵行区有稳定居所和固定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机制和健康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与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给付方案,探索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常见病诊疗套餐制度,提高外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水平。以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探索制定面向外来从业人员的特殊救助或减免政策。继续推进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孕产妇管理、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重点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策略,减低传染病的发病率。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外来人口健康管理水平。
  (六)完善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基本+补充”保险模式,继续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参合农民需求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各镇选择为参合农民集体投保,逐步形成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商业补充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区域农民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农民抵御患大病、重病等医疗风险的能力。
  (七)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继续做好低保对象、五保户、70岁以上老人、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免缴个人资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与医疗救助制度和其他各项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增加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减贫救助资金的投入,调整和完善合作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针对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制定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其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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