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点面结合、重点突破,规划建设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打造国际化的现代医疗服务业。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疗资源,发展规模较大、技术优势明显、管理和服务与国际接轨的中外合资合作、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高端医疗服务需求。国际医学中心定位为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集聚中心,重点发展先进的专科医疗服务和打造医疗服务贸易平台,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医疗技术及服务、管理模式,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开放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的方式,发挥市临床医学中心的作用,以高端医疗技术、高端服务水平相结合,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服务模式和标准化服务,并延伸医学、医疗、医技服务链,培育医疗服务相关产业链。
国际医学中心设立1所或若干所国际综合性医疗机构、若干所国内专科临床中心。建立统一集中的保障支持体系(包括病理分析中心、药品配送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实验室检验中心、综合物流管理中心等)和管理集成体系(包括中心运行管理机构、物业管理中心、IT支持中心、护理中心、国际商务会计结算中心、人才管理中心及医疗保障中心等),为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提供集约化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医疗旅游、健康管理、特需医疗、特需体检、整形美容等现代医疗服务业态的发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立足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和全球的亚洲一流国际医疗服务平台。
十、切实解决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
以病人为中心,深挖服务潜力,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把实施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实惠。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置,增加专家门诊次数,加强普通门诊专家把关和指导。根据居民需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设双休日门诊。推行门诊预约诊疗,提供网上、电话和现场等多种预约途径,逐步提高门诊预约率。试点开展专家门诊实名制挂号。推行门诊 “一站式付费”和医保病人“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减少病人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提供网上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服务,减少患者就医往返次数。推广整合门诊,加强专科协作,方便居民就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区医疗机构。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应当开具2-4周处方用量。对部分临床必需的贵重药品,以集中定点的方式保障供应。改善院前急救和医院急诊服务,合理布局急救站设置,推进急救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医院急诊接诊流程,保持“绿色通道”畅通。二甲以上医院必须确保核定的留观床位数量,加强急诊人员配备,提高收治急诊病人的能力,救护车到达后及时接车救治,确保救护车快速离院。落实就近急诊原则,一般疾病按照就近原则,送往设有急诊的距离最近的医院,各接诊医院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与科室或医生经济创收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禁止发生与医药促销有关的不正当医疗行为。建立医疗行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入责任医生的执业档案,并与个人职称晋升和执业资格挂钩。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多种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出现院内“假出院”等弄虚作假行为。设立违规医疗服务行为联合投诉电话,加大卫生、医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规范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的使用。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事先告知,征得病人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内使用的所有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当由医院提供,并进入医院的财务账目。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自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并实行严格考核。定期公示医疗机构自费项目的费用情况,鼓励居民举报医院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行为。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本区推进改革工作。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督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医改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二)加强财力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