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含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设交通委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地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化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将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五)加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区文广影视局要会同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排查全区歌舞娱乐场所,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消防设施缺位、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十六)加强外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将本地区“三合一”场所、“农夹居”区域、“危棚简屋”、“违章搭建”建筑等作为重点,认真排摸辖区外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状况,对占用防火间距、降低建筑耐火等级、影响消防车道和天然取水口、无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废品回收站、可燃物资堆场集中的区域要坚决予以整治。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落实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不违法运输、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不在法定的禁放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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