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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闵府发[20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闵行妇女发展现状
  2006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颁布的《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计划》是区政府颁布的指导全区妇女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成效十分明显。根据2009年区实施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监测显示,20项主要指标中19项已经达到终期达标值。主要表现在:(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渐入人心,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闵行区政府49个实事项目直接惠及妇女群众,逐步形成以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中轴,向全区纵横辐射的阵地格局。(2)妇女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深度、广度日益拓展。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占全区代表、委员总数的28.6%和23.5%,处级女干部占处级干部总数的20.05%,各级领导岗位上的女性比重不断提高。(3)妇女健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妇女健康水平继续提高。2009年女性期望寿命达到84.25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8.33%。“十一五”期间,区孕产妇死亡率连续3年保持为零死亡,户籍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接受两年一次的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基本实现全覆盖。(4)女性就业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女性从业人员比重达41.7%,各类社会保障实现应保尽保。(5)外来女性的需求得到更多的关注,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同城服务。闵行“飞来凤”妇女工作站为外来女性搭建了一个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好平台。(6)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有关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帮扶。
  “十二五”时期,是闵行区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建成“智慧、生态、宜居”闵行的过程中,闵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进步、城市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建设全面升级、后世博效应进一步凸显,将为闵行妇女儿童提供更齐全、更便捷、更人性化的保障和服务,妇女将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妇女各项权益和多样化需求必将得到进一步维护和满足。
  但是,由于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和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教育、就业、参政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别和不平等,妇女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传统的文化积淀对妇女的性别成见没有消除,歧视女性的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仍有发生;(2)妇女全面参与社会活动的力度和广度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3)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就业机会不均等以及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限制了妇女的发展空间,女性就业层次仍然偏低;(4)困难妇女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关注,外来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5)承担妇女发展的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和实际承担工作所必需的地位和力量配备不相适应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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