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0%以下,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女性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3、稳步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在政府年度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合适的比例。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创设更多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重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转移女性、征地女劳力、农村富余女劳动力以及残疾妇女的就业培训、指导工作,为就业困难的女性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发挥区域内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健全就业培训体系,大力推进面向女性的社会化职业培训,鼓励女性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能力。(区农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3、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力度,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依托“女大学生择业引航”项目,为女大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职业选择等讲座,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依托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为女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高求职技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
4、优化创业环境,注重保护女性自主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弘扬创业精神,积极引导女性自主创业,鼓励社区女性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加大服务力度,通过信息指导、技能培训、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升妇女就业层次,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5、依法保障女性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女性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城乡女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率等达到市级要求。按照“应保确保”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加大对困难女性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患有妇科重症且家庭困难的女性的帮扶力度。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残疾、老年、单亲女性的生活和特殊需求提供便捷服务。(区农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残联)
6、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查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对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
(三)提高女性科学和文化素养
发展目标:
逐年缩小常住人口中非上海户籍女性和上海户籍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差距,提高女性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限;引导女性逐步改变专业分布结构过度集中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女性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女性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提升女性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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