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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继续完善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防,及时反馈社情民意,缓解社会矛盾,逐步形成资源整合、通力合作的社会协调机制,解决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刑释解教女性的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刑释解教女性及社区戒毒(康复)女性在就业、生活、家庭方面的实际困难。制止各种媒体及宣传活动中有损妇女形象的现象。(区综治办、区文广影视局、区工商分局、区妇联)
  四、实事项目
  1、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一体化的妇幼保健健康服务。
  2、对农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叶酸补充。
  3、开展深度城市化进程中的妇女素质培训工程。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工作中。
  3、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本规划的实施。通过责任签约制、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规划如期达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工作人员)。加强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员、维权人员等的业务培训,并为开展本级妇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5、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保障),并随着闵行财政收入的增长,妇女工作经费逐年递增,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上述标准另行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镇(街道)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本规划及时而有效的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开展监测统计培训,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2013年、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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