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落实并不断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等现行促进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创业政策。继续深化订单式培训,以市场的需求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需求确定培训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培训-岗位”联动机制,新征地项目在征用土地的同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积极协调项目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安置被征地镇村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并委托项目单位或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相应的技能培训,实现征地项目开工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岗位同步落实,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相互挂钩。
3、根据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精神,继续落实和完善本区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使用本区征地农转非人员,进一步促进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机制
1、完善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的稳定增长机制。从2011年起征地养老人员每年养老生活费的调整额度、时间与镇保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额度、时间保持同步。
2、实施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补贴范围由目前的70周岁扩大到60周岁以上,并相应提高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帮困救助机制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帮困救助专项资金,对2001年10月31日之前的征地农转非生活困难人员,实施生活帮困、大病医疗、教育助学、高龄节日和残疾帮扶等帮困救助,区给予一定的补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帮困救助方案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对同一时期、同一区域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则上要采取基本相同的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区农委、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区政府督查室应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增收帮扶工作作为每年督查的内容,予以重点检查督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暂定五年。如与上级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