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报市经信委备案的项目范围
1、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限制类,但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
2、中央在沪企业、市属管理的企业可选择在市级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到市经信委备案的工业投资项目(如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
二、报市经信委备案的程序
申请项目备案单位可通过市经信委网站(www.sheitc.gov.cn)“网上办事-在线受理-产业投资处”一栏, 下载、填写《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盖章后直接报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审核,实行网上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加盖“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后发给企业,同时抄送规划、环保、节能等相关部门,并登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1、新征土地的项目需在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上报备案申请。
2、已有土地的项目直接报备案申请。
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如停止建设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
三、备案需报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备案申请报告(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节能环保措施、经济效益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
(六)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对所有申请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备案审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是否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不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应当予以备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产业政策禁止发展范围,属于政府核准或者审批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向项目备案申报单位说明法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