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广场保洁员、交通疏导员、绿化管养员、水电维护工、公共卫生间保洁员须不低于最低配备标准。其中,公共卫生间保洁员、交通疏导员须确保24小时做好卫生保洁及车辆疏导工作。广场保洁员、交通疏导员、绿化管养员、水电维护工、公共卫生间保洁员等公共设施维护从业人员的工资、工装、劳动工具、劳保用品等,纳入业主管理单位通行费预算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和配备,且工资待遇标准等符合《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豫交高管〔2007〕80号)、《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服务区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指导标准的通知》(豫交高管〔201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九条 服务区房建类设施、道路类设施、机电类设施、设备类设施等各类公共设施维护经费,须根据服务区所在路段交通量、使用年限等相关因素,按不低于其资产总值的0.5-1.0%编制年度设施维护预算。
第二十条 高杆灯的照明电费须纳入业主管理单位通行费年度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且每盏高杆灯年度照明电费不低于2.5万元。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维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服务区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小修)工程、专项(中修)工程、提升改造(大修)工程的立项、设计、竣(交)工验收等工作依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豫交〔2009〕2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厅高管局应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管理的检查和指导,通过组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终检查等,对服务区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严格落实本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资金且公共设施维护保养优良的,厅高管局将对其进行全省通报表彰,同时在“十佳服务区”评比、“星级服务区”评定、“文明示范路”评比、年度评先等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落实本管理规定、未将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通行费预算管理、维护经费低于规定标准、维护人员配置不足或维护管理水平较差的,厅高管局将对该服务区所属业主管理单位的年度养护计划暂缓审批,并将视其情节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星级服务区评比资格、取消文明示范路评比资格、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停业整顿、暂缓通行费拆分等措施。对于截留或挪用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厅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绿化一级管养质量标准
2. 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3. 照度
4. 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附件1:
绿化一级管养质量标准
绿化一级管养质量标准,如下:
1.草坪管养
草坪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目的草种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大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1.1 生长势
生长势强,生长量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1.2 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