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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注: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随表提交现有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3
  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称

 

何时受聘

 

在职或返聘

 

从事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专业特长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继承人姓名

                     

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

 

 

 

 

 

 

 

承诺能够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签名:    

现受聘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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