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确立公益导向和普惠为民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力争在201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控制班额标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
--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整合资源、调整结构、打造品牌、争创特色”的思路,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普通教育相协调,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培植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学校、示范基地、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的专业与实训基地。
--着力打造城区教育龙头。按照现代化特大城市标准,与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相配套,科学编制《宜昌市城区学校布局“十二五”规划》。加大城区教育统筹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区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城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城区教育的龙头和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扶持和培育一批省内一流、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名校,努力提升宜昌教育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基本建成区域性科教文化中心做出应有贡献。
四、“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学前教育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建居民小区必须同步规划配套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大力举办公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积极探索多种办学体制并举、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办园新模式。
--实施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办学机制,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公办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街办)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或者政府主导的公益普惠性民办中心幼儿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形成以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联村合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幼儿园80所,改扩建幼儿园92所。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坚持科学保教,提高保教质量。严格规范幼儿入园年龄,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开展等级幼儿园评估,建立定期复查制度,全市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0所以上。
(二)义务教育
--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力争“十二五”时期内,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确保良好等次,力争优秀等次。按照城镇化战略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均衡配备教师、校舍、设备、图书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基本解决择校问题。进一步健全城乡教师校长援助交流机制。探索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服务范围。
--全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保持10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按照小学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编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