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指导。加强教学方法研究,开展新教法改革,有效巩固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大力开展高效课堂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切合本地本校实际、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模式。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教育的新体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尝试开展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积极开展“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等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市职教中心联合办学的新模式。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与国(境)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互派教师、互换学生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扩大与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稳定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支持本地学校与国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与知名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合作。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建成宜昌教育城域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以“班班通”工程为抓手,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完善宜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专业技术支持、社会化外包服务运营的理念,建立全市教育信息公共平台,打造宜昌教育教学资源中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打破地区和学校界线,整合市、县两级教育政务、教学教研、招生考试等各类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宜昌特色教育资源,完善信息资源库,建设服务师生、人人享有、人人利用、人人贡献的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体系。
--推进信息化应用。开发政府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设教育动态监测系统,开展实时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加快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
(五)坚持依法治教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积极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有效落实,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增强教育改革发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资格认定和督导责任区制度。坚持督政和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发展性、动态化的追踪问责督导机制。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完善县(市、区)党政教育目标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应尽义务和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做到教育经费优先拨付、学校用地优先规划、人员编制优先考虑、教师工资优先保障。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教育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成立市级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