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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本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本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等十一部门拟订的《2011年本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2011年本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和《2011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环保法 [2011]16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验工作,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
  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对铅蓄电池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全区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处置企业
  (2)检查时间:2011年5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台帐,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废气、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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